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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加快重点耗能企业编制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的通知

根据《节约能源法》、《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571号)、国家千家企业节能工作会议以及《省政府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河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2006]53号)、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重点耗能行业“3515节能行动计划”的通知》(豫发改资源[2006]1087号)要求,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和我省“3515节能行动计划”企业要加快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我省人均能源资源较少,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城镇化步伐加快,能源消费规模急剧增加,能源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十一五”期间节能20%的目标,是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完成这个任务是每个单位和公民应尽的责任,其中耗能较多的重点用能单位更应该严格履行法律和法规规定的义务,承担起更多的节能降耗责任,完成与政府签订的节能目标。
  二、进一步加大“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和“3515节能行动计划”的推进力度。各省辖市节能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本地区节能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督促企业按照要求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初审并按时上报。我省79家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企业要根据国家千家企业节能工作会议要求,必须在2007年2月28日前完成能源审计报告的编制,必须在2007年3月5日前完成企业节能规划的编制。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编制进度安排见附件,列入省“3515节能行动计划”的其他企业要在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工作。
  对不按照要求编制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或者未能按时完成编制工作的企业,将在有关媒体上给予通报批评,省发展改革委将暂停其新上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不向国家推荐国债资金支持项目,不接受节能先进企业和节能先进个人申报,已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将收回认定证书。
  三、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以企业为主。企业要严格按照《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等国家标准和我省《企业能源审计方法》地方标准开展能源审计,并在能源审计的基础上,结合企业总体发展规划,编制企业节能规划。企业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即将印发的《能源审计报告编制提纲》、《企业节能规划编制提纲》。企业节能规划期原则上与“十一五”符合。
  企业可委托有关节能监测机构、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协会、咨询公司等)对其进行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企业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工作。为便于企业与有关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机构以及专家联系,我委将在“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网站(www.hndrc.gov.cn)”和“河南省循环经济网(www.hnxhjj.com)”上公布推荐节能监测机构、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协会、咨询公司等)和专家名单。《能源审计报告编制提纲》和《企业节能规划编制提纲》也同时在上述两个网站上公布。
  四、其他
  1、各省辖市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工作的动态跟踪,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委(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处)。
  2、为加强对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的指导,近期我委将组织有关单位分片举办企业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培训班。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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